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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福建南安2018年石粉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请已开始!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30 访问量:
  日前,福建南安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南安市2018年石粉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对以石粉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时间截止至2019年1月15日。 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环保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相关企业石粉综合利用能力,鼓励发展石材循环经济,不断优化石材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市石材产业发展质量,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南安市2018年石粉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石粉综合利用方面。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循环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在各级环保督察中无信访、立案查处等环保问题。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未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 三、资金补助   对以石粉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5万吨(含3万吨)、5-10万吨(含5万吨)、10-15万吨(含10万吨)、15-20万吨(含15万吨)、20-30万吨(含20万吨)和3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南安市2018年石粉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2018年1-12月份的石粉综合利用台账及财务报表(石粉综合利用明细表、产成品数量金额、供需协议、交接记录,其中石粉综合利用明细表须由乡镇审核确认); 4、石粉综合利用方案;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企业服务中心和环保站要认真把关,共同核实石粉实际使用量,并签名盖章保证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各申报企业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安市经信局技术科(南安市溪美街彭美路131号电力公司6号楼504室),逾期不予受理。   2、实地核查。在收到企业按时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市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将联合各有关乡镇(街道)到企业现场查看,其中由市经信局负责核实石粉综合利用情况,财政局根据财务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核实石粉综合利用量,环保局负责核实环保手续等相关情况。   3、兑现补助。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实地核查后的情况,提请市政府兑现2018年石粉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 市经信局联系人:苏少波,86379001 市财政局联系人:苏荣誉,86382269 市环保局联系人:傅子玉,8637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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